成都电动葫芦使用规范国家标准
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作,操作者应了解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,熟悉安全操作规程。2. 新安装的电动葫芦在使用前应进行125%的超载试验,起重物距地面100mm,停留时间为10min。3. 工作前应空载启动作正反转试验,检查控制按扭、限位器、导绳器、制动器等设备的工作可靠性,操纵线路应正确,各机构工作应正常。4. 电动葫芦工作时,应垂直起吊重物,不得超负荷使用;严禁起吊斜度超过10゜的重物和作拖拉工具使用。5. 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制度。6. 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,以防机件变形。7. 不允许同时按住两个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个方向运行的按扭,操作按扭工作频率每小时不得超过60次。8. 限位器是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,不能当作行程开关来经常使用,严禁无导绳器和限位器操作。9. 钢丝绳如果松脱乱绕,要调整好并拉紧。10.工作完毕,吊钩应上升到离地面2mm以上的高度,切断电源。